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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省物价局)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构建节水型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出我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
  一、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保证供水单位良性运行、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原则
  1.坚持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兼顾效率和公平,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2.坚持调整水价与实施区域供水规划相结合,积极推进和完善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3.坚持调整水价与完善供水单位经营机制相结合,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推动供水市场的良性发展。
  4.坚持合理利用水资源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建立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5.坚持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各地水资源供求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调价措施,稳妥实施。
  二、水价改革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思路
  深化水价改革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江苏省实现“两个率先”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辩证地处理好水价改革与利益调节的关系,统筹考虑水价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和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的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构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供用水价格体系。
  (二)主要内容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建立市场补偿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供水成本费用补偿机制。在财政适当补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的基础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促进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发展。
  研究两部制水价具体方案,开展全省水利工程供水和南水北调供水工程价格研究测算,将南水北调供水和现行水利工程供水、地表水及地下水等不同水源水价相衔接,并与国家制定的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对接,合理确定南水北调省内供水价格,保证南水北调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工程建设效益,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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