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我市报废汽车回收及申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电资字〔2011〕241号)
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
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651号)和2011年第28号公告的文件精神与要求,我市已于今年7月将我市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联合服务窗口设立于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系目前我市仅有的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的企业。
国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并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为维护我市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正常秩序及广大车主申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深圳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奖励补贴等合法权益,请各有关单位及车主按规定将报废汽车及时交由车籍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否则将按规定不予办理有关补贴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