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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孙茂珲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孙茂珲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苏政发〔2012〕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孙茂珲,男,1989年12月出生,山东莱阳人,生前系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三中队四班班长、下士警衔。2012年2月1日,孙茂珲同志随队深入苏州市工业园区亭新街11号达运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火灾现场,在深度搜救的关键时刻毅然将呼吸面罩与战友轮换使用,回撤途中因氧气用尽导致昏迷,后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献出了年仅23岁的宝贵生命。为表彰孙茂珲同志的英雄事迹,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习他的崇高品质和先进事迹,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孙茂珲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孙茂珲同志短暂的一生,是胸怀远大理想、勤奋学习、无私奉献、奋发进取的一生。他自入伍以来,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坚定可靠,工作上勤奋敬业,作风上踏实严谨,训练刻苦,作战顽强,深受官兵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他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冲锋在前、舍己救人,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当代江苏青年奋发进取、乐于奉献的时代风貌。他是“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的模范践行者,是新时期雷锋精神的先进杰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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