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标准化建设,针对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形成高于国家标准、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消防科技支撑,推进消防实用、新型等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加快运用消防公众服务、社区警务等信息技术,提升消防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社会化灭火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全民消防”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积极规范和发展公益消防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格局。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落实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普及消防知识,弘扬消防文化,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认真贯彻《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事业发展。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研究建立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深入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科学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推动消防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职、加强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切实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