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
适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以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重点,加强公共就业、社会保险、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省城乡居民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1.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健全以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协调等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管理有序、上下贯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服务,在机构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均等服务为目标,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资源,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2.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公益性质、政府主办、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不断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打造“15分钟公共服务圈”,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主要提供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功能。加强省、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主要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功能。加强省、市人事考试基地建设,建设标准化人事考试笔试和面试考场、试卷保密室及远程监控系统,强化人事考试安全管理,确保人事考试信息安全。加强省级、地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主要包括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培训中心、技能鉴定中心等,不断改善职业培训能力。重点加强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县以下公共服务资源,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科学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并全面实施就业政策信息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创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升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能力。研究制订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标准体系,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等。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名称、标识、场地及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内容,整体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水平。
专栏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
就业创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为就业困难群体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提供就业援助;为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免费;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为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1次创业培训。
社会保障: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镇职工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服务;职工享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
农民工服务:为农民工免费提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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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一、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对没有条件纳入基层管理服务网络的地区,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在单建试点的基础上,分步实施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省重点支持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
1.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在全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市、县(市)人力资源市场推行标准化项目。
2.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通过合作共建等方式,建立30家省级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
三、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托省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四、公务员和人事考试基地建设工程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专门命题基地的要求,筹建省公务员考试命题暨面试考官培训基地,为全省公务员和人事考试命题、阅卷与培训等提供保障,确保公务员和各项人事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五、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工程
启动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示范引领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基础理论研究和命题、阅卷、培训、公共实训、试卷保管、考务等工作,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等提供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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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快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依法积极参与应诉活动,做到有诉必应,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加强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