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1.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构建涵盖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具有鲜明江苏特点的制度体系,健全
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探索建立不同类别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和能力素质标准,稳步实施并规范开展公务员职位聘任工作。
2.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凡进必考”,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坚持面向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加大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力度,完善面向服务基层人员的定向招考制度,从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加强公务员面试考官、命题专家、阅卷专家等三支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考试专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规范职位职数管理,加大公务员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建立符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规范公务员奖励和行政奖励工作。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公务员退出保障制度,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大力推进公务员考核管理信息化建设,“十二五”期末,力争40%以上的省级机关、30%的市级机关、20%的县级机关和有条件的乡镇机关公务员考核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实施。
3.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改革,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实施新一轮“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万名基层公务员培训计划和岗位能力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办事、履行岗位职责、开拓创新的能力。加强公务员网络培训,构建功能强大、内容丰富、方便快捷,结合菜单式选学、多媒体教学和网络考试为一体的学习培训平台,为全省公务员培训学习提供服务。
专栏8 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项目
1.公务员岗位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新一轮“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对全省公务员开展主题全员培训,用5年时间将全省公务员全部轮训一遍。
2.万名基层公务员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对乡镇、街道和基层执法部门1万名左右公务员开展新一轮提升科学发展能力培训。
3.公务员初任培训计划。新招录公务员参训率达100%。
4.公务员对口培训计划。“十二五”期间,组织苏南、苏北地区公务员对口培训1600人,每年为西部和东北地区培训公务员150-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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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载体,以先进典型引领活动深入开展。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推进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意识,持久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加强社会监督评议,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促进廉政勤政。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全力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1.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机制。完善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研究探索科学分类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推行职员制度,探索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途径,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健全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
2.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重点抓好管理人员(职员)培训,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研究制定竞聘上岗规定,创新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着力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
3.建设具有省情特点的军转干部安置制度。顺应形势发展,研究改进军转干部安置办法,探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机制,实现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全力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健全军转安置政策体系,探索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充分开发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新途径。改进和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安置前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提高军转干部综合素质和适岗能力。
(七)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重点提高建筑行业、小企业、农民工以及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在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帮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效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争议、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的办法,努力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工作格局。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工作规范,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监测调查制度,健全劳动关系预警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及时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矛盾和冲突。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各项调解机制,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着力推进调裁衔接。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着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强化仲裁阶段的调解工作。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3.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以“两网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劳动监察基层职能,充实基层力量,健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类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逐步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纳入“两网”监察范围,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