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实施品牌推进战略,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完善等级评估和表彰奖励制度。“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专栏5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项目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项目。在县以上中心城市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通过优惠政策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
2.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全省产业发展战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形成产业人才信息集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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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建设美好江苏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1.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提供普惠的基础养老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办法,实行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继续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逐步建立工伤预防、康复、补偿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制定工伤预防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工伤预防,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促进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政策。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的工作机制,做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2.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多措并举,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的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加大帮扶救助和“爱心助保”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成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3.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依据基金支付能力,合理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全面建立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机制,减轻重病大病困难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规范生育保险保障项目和待遇标准,逐步实现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4.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经办规程和企业缴费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规模,完善调剂补助办法,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
5.加快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制度整合,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城乡养老保障并轨改革试点,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障内容、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加快实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结算办法。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以解决流动就业、异地就医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为重点,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步伐。
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明确政府责任。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检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各种骗保行为和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全面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网上监管。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存储监管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在减少社会保险基金贬值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保值或有所增值。指导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加强内控和风险防范措施,引导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提高基金管理能力和运作水平。支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开展基金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
7.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完善技术标准,规范服务规程,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加强社会保障业务档案、数据、信息网络管理,保证资料和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建立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网上申报、缴费、结算。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方式。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制度,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信用分级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费用信息公开。研究制订医疗保险支付稽核规范。
(三)率先建成人才强省
全面贯彻《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人才开发力度,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依托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实施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延伸。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称制度框架体系。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建立江苏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制度,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励办法,构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体系。配合江苏人才国际化战略,研究制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政策,鼓励更多高层次外国专家和留学人员来江苏工作、创业、为江苏服务。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处服务功能,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海外人才落地后服务工作。加快发展博士后事业,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建设,扩大招收规模,完善评价体系,提高培养质量,促进成果转化,“十二五”期间,每年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100名左右。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组织千人赴港培训计划、千名苏商海外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中高级管理团队。建设专家服务基地,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