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8家民营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按照其所属行政区进行重组整合。在雁塔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灞桥区、长安区各成立1家;未央区因有4家企业,涉及1168辆垃圾清运车,可成立2家;合计重组为8家新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车主可带车辆到其它行政区入股。
鼓励各开发区和相关行政区联合组建新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全市组建公司总数不超过8个),其方式一是采取由有实力并有意愿的社会资本作为发起人组建新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通过收购其它清运企业资产和车辆或吸纳其它清运企业车主入股的方式,取得我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二是依托现有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对其所挂靠车辆进行评估、作价、入股,实现公司制改造。
三、改制重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改制重组的组织领导
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张普会担任,副主任为市国资委副主任王立安、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张蔚、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孙益国。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各区制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实施方案,协调组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时完成8个公司的组建任务。
各区政府是该行政区内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的责任主体。各区必须做好改制重组政策宣传,与清运企业、车主及时、充分沟通,将其所属辖区内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按照《
公司法》规定,改制重组为新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改制重组的步骤
我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方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底)。各区成立改制重组领导机构,摸底调查辖区内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基本情况,向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车主、司机广泛宣传重组整合政策,制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重组整合及组建新公司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8月底)。评估机构对车主车辆进行评估,车主与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协商入股,办理资产过户手续,按《
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定程序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聘用经理层,聘任司机和公司员工,办理工商注册等其他手续,新公司挂牌运营。
第三阶段:后期计划。完成改制重组的8家大型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如有必要,在时机成熟时进一步整合,更好地实现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的重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