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示,经主管领导评审同意后,报市教委审核。
4.春季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其他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在5月底前完成。
五、评选材料
1.各高校应报送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正式公文(附候选毕业生汇总名单,须注明毕业生的姓名、学历、专业等情况)。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样张见附件1,可复制)。
3.各高校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数据库(格式和结构见附件2)。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六、获奖证书的办理
各高校将本校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数据库,报送至市教委学生处审核(数据库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xsc@shec.edu.cn);市学生事务中心负责获奖证书的打印。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张)
2.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数据库格式和结构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生源地 | | 政治面貌 | | 职务 | |
专业 | | 学历 | |
联系地址 | | 就业单位 | |
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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