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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示,经主管领导评审同意后,报市教委审核。

  4.春季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其他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在5月底前完成。

  五、评选材料

  1.各高校应报送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正式公文(附候选毕业生汇总名单,须注明毕业生的姓名、学历、专业等情况)。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样张见附件1,可复制)。

  3.各高校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数据库(格式和结构见附件2)。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六、获奖证书的办理

  各高校将本校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数据库,报送至市教委学生处审核(数据库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xsc@shec.edu.cn);市学生事务中心负责获奖证书的打印。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张)

  2.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数据库格式和结构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生源地 政治面貌 职务 
专业 学历 
联系地址 就业单位 
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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