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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2〕1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结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注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发研究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为了使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更好地服务和引导本市当前的教育改革与发展,2012年度项目除了继续设立自主选择研究内容的项目外,同时设立2012年引导性项目,供研究者参考(详见附件)。

  三、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市级项目、规划项目。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为: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申报人当年限额申报一项。为鼓励更多人员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对已承担过两次以上市级项目的申报人从严控制(重点项目、攻关项目、委托项目、决策咨询项目不在此范围)。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对项目遴选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集中报送。

  3.各区县教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区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4.各高校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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