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市和重点县(市、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河湖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
(十九)健全监控体系。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系统计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县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监测能力建设,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市、县用水总量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依据。加快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三条红线”控制监测网络和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改造与载体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饮用水源地及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一)推进依法监督。健全完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提请审议出台全省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严格水资源执法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加强执法监督,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强化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市、县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乡镇水利(务)站功能作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制定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2020年前,以县(市)为单位实现水资源管理现代化。
(二十二)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