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6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河湖生态明显改善。
二、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四)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围绕实施《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快编制各级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系规划、节水型社会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供水排水规划、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须编列水资源篇章,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规划评审或组织专题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六)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各市、县根据省下达的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各取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严格取水户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对重要河流断面和湖泊水位、流量监控管理,建立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及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取水权有偿取得和转让试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具体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七)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建立健全各级取水许可登记库,全省联网运行。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对产品用水定额或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用水效率指标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对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得批准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