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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2〕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水资源相对比较丰沛。但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依然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水资源管理现代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三是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分区分类指导,强化价格调控和公众参与。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目标任务。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6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不含火电,下同)降低到1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水面率稳定在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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