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扩大财政预算公开试点单位的范围,试点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办法,切实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八)严格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抓紧依据
行政强制法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畅通收案渠道,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采用不同形式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十)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好依法行政的监督。要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工作的监督。
(十一)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标准,扩大创建范围,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活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工作,发挥示范县(区)的典型作用。要结合陕西省关于2012年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和指导原则,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市的创建工作。
(十二)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季报工作。认真审查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好本级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力度。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