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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对于重大行政决策,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推行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对立法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各方面意见及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建立并不断完善协调、有序的立法工作机制。把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把握制度设计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推动、引导和保障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民生、文化产业和科技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拓宽政府立法公众参与的渠道,进一步规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制度,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咨询员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与政府立法的工作机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立法后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行政行为源头合法 。认真实施《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探索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常态化机制。扩大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活动,完善“三级政府二级监督”的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要严格制定权限和程序,重视发挥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法律审核职能,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高陵县要在2012年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户县、周至县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制定工作方案,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在2012年要初具规模。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定期公布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并公布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认真实施案件集体审理、案例参照、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工作运行制度,切实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同案异罚”的问题。按照全省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安排,做好全市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制定加强行政委托执法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行政委托执法工作制度。对行政强制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工作开展调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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