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法制处和市城管监察支队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法制处和市城管监察支队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城管局,市监察支队,市、区各委托单位,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级部门宏观指导、监督考评、行业管理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对局法制处和市城管监察支队相关工作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法制处工作职能侧重于立法、法制建设、法律事务和法律解释等,市城管监察支队工作职能侧重于执法成效监督、执法队伍管理、督察考评、组织重大执法活动等。具体如下:

  市局法制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林业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城市管理、林业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
  二、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执法规范、标准、流程及规章制度;
  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管理、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
  七、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城市管理法制工作建设,对执法工作出现的难点、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出台指导性意见;
  八、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承办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
  九、负责数字化执法系统的督促、指导、修改完善。

  市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城管行政执法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协调并负责处理跨区和全市重大、复杂的以及市领导交办的城管行政执法活动;
  三、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开展工作;
  四、检查、监督各区街道执法队的城管行政执法业务,根据需要协调、指导各区街道执法队的城管行政执法活动。
  五、以市局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处理跨区、全市重大或领导交办的执法活动;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市执法队伍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