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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着力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加快发展海上风电。积极实施太阳能示范和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稳步推进生物质能,提高秸杆等能源化利用水平。注重新能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电网接纳新能源发电的能力。努力增加天然气源,强化天然气储运基础设施,加强年度计划衔接,提高天然气安全、稳定、增供能力和实际供应量。到2015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左右,天然气供气能力力争达到27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提升和数字化能源管理工程等五大节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以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等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工程,力争实现节能1200万吨标准煤;以组织实施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为抓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主要商业企业、学校和各级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绿色照明,城市居民小区节能灯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和区域性及重点领域的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建设,树立一批“感知能源、智慧监管”的数字化能源管理体系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十一)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尾水再生利用,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50万吨,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2%。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收运处理。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50万吨、0.53万吨。推进脱硫脱硝工程。2013年底前,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加快企业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完成脱硝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全部实施脱硝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研究制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探索总量控制的具体方式和有效方法,明确目标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的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十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及高校,开展节能低碳行动,逐户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实现节能2200万吨标准煤。各市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列入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旅游局)
  (十四)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有序实施“万企升级”行动计划,推动企业由一般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绿色制造水平。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及高效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积极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减排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产品排放强度下降50%。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十五)推进建筑节能。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各方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2013年起,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2015年,全省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的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初步形成符合江苏省情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15年末,全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5年,新建12层以下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比例达到60%;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超过50兆瓦;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30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与亮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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