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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源头控制、科技支撑和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健全法制、加强监管,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为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02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0.734吨标准煤下降18%;“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量6200万吨标准煤。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2.8万吨、14.04万吨、92.5万吨、121.4万吨,分别比2010年削减11.9%、12.9%、14.8%、17.5%。
  二、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量、环境管理水平、节能减排潜力等,分解下达各市节能减排目标。各市要将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和重点排污单位责任。建立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对能耗增长过快、完成节能目标进度滞后和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滞后、减排设施运营不正常的地区提出预警,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按月公告各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指标,按季公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与考核体系,在继续控制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的基础上,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总磷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通报各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营情况。(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落实5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修订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省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财政厅、监察厅、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
  (六)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产业升级“三大计划”,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服务经济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发展,“十二五”期末,全省服务业比重提高到48%,中心城市和苏南地区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尽快把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我省经济增长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施品牌和质量战略,加快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和价值链高端攀升,提高产业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节能、环保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节能环保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止审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苏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进入。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在造纸、印染行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建设项目总量与所在地区、行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缓环保竣工验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安监局,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八)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按年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采取综合手段,淘汰经济效益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推进热电机组和自备电厂上大压小、兼并重组供热区,探索联网互供。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问题。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财政厅、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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