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和老旧居住片区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深城乡清洁工程,加快现代宜居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市容市貌和老旧居住片区环境整治,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两年大变样、五年创一流”为目标,以引深清洁工程、改善薄弱环节、优化生活环境、树立城市形象为落脚点,对市容市貌和老旧居住片区街巷、楼院的管网、绿地、围墙、楼道、立面、停车、摊点等进行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宜居的市容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明确任务。全市范围内老旧居住片区都要纳入整治任务,根据片区状况和经费筹集情况统筹安排。在整治标准上量力而行、科学规划,着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环境质量。
(二)扎实推进,分步实施。先整治中心城区,适当兼顾外围城区;先整治楼栋集中小区,后整治楼栋分散小区;先整治楼房集中小区,后整治平房小区。
(三)整治为主,整改结合。坚持经济适用原则,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相结合,以整治整修为主,完善配套设施,注重整体设计,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四)属地为主,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片区整治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体统筹组织实施。市住建、城管、规划、园林、交警、房管、商务、工商、市容环卫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整治。
三、整治范围
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交通不便、设施陈旧、管网不配套、环境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居住片区。
四、内容标准
(一)街巷道路要平。对区域破损街巷、道路进行改建整修、绿化硬化,做到路面平坦、街巷美观。
(二)市政管网要通。对区域水、电、气、暖、通讯等管线管网进行整修,架空的尽量入地,暴露的予以遮挡,凌乱的全面梳理,做到地下管网畅通、地上线缆整齐、设施功能完好。
(三)花池绿地要美。加强绿地和花草树木管护,清理死树枯枝,提高观赏水平,空地增植补绿,增加绿化品种,丰富绿化层次,做到栽植整齐、造型美观、树池完好、树坑干净。
(四)私搭乱建要拆。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核、影响容貌的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予以拆除,对擅自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广告牌、摆卖点予以取缔。加强城管执法,取缔占道和伸舌头经营,做到无私搭乱建、无乱摆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