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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粤府办〔201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同时必须看到,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安全生产基础较薄弱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变。特别是今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频繁发生,事故起数超出国家下达指标的控制进度,反映出个别地区、个别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然没有落实到位。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9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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