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软件产业统计年报和2012年软件企业年审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85号)
各相关软件企业:
根据国家《
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04]56号)和《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软件企业应于每年上半年分别开展软件产业统计年报和软件企业年审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决定同期开展2011年软件产业统计年报和2012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请有关企业登陆深圳市工贸运行系统填报数据并向市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递送纸质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软件产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一)报送主体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IC设计等业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上述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且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软件产业统计年报》(完成网上年报数据录入并经市软件协会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纸质材料需由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2012年软件企业年审(以下简称“年审”)
(一)年审范围:2011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及通过2011年度年审的软件企业。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在工贸运行系统中下载填写《软件企业认定年审申报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在工贸运行系统中填写并打印《软件企业年审信息表》。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011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需提供证书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