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
为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创新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2.总体目标。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城乡医疗救助保底,建立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广东特色的统筹城乡、层次多元、惠民高效、公平和谐的新型医疗保险模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至2012年底,省、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市、县(市、区)有医保管理服务机构。“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左右。
3.基本原则。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民主管理、机制创新;坚持多元筹资、平稳运行、便民惠民。
二、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重点做好异地就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重点解决老人、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参合率,加快推进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病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