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核定概算后,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务部门及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及省补助资金安排),审批概算不得超过省核定概算,超过的须按程序重新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
(四)山区小型灌区改造项目。
纳入《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报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复核。项目核定的灌溉面积不得超过规划中该项目所列的灌溉面积。
二、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60号)要求,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2011-2015年)》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对纳入规划的项目,按下列审批程序执行:
(一)捍卫5万亩以上的海堤加固达标项目。
捍卫5万亩以上的海堤加固达标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审批。
1.可行性研究阶段。
(1)地级以上市水务部门向省水利厅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省水利厅组织项目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附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
(3)省发展改革委以省水利厅的行业审查意见为基础,就项目拟安排省级补助资金问题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并及时发布项目审批前公示。
(4)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水利厅的行业审查意见和省财政厅的省级资金补助意见,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同时核准项目招标内容。
2.初步设计阶段。
地级以上市水务部门向省水利厅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初审意见。省水利厅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估算投资,省级补助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数额。初步设计概算须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作为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捍卫1万亩─5万亩的海堤加固达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