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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民生水利四项工程方案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2.初步设计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水务部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地级以上市水务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估算投资,超过的须重新按程序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

  (二)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新建、重建、扩建项目。

  纳入《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新建、重建、扩建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为:

  1.可行性研究阶段。

  (1)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附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

  (2)地级以上市水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按中型项目以单宗、小型项目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打捆的方式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组织项目技术审查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提出审查意见。

  (3)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以省审查意见为依据,及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核准项目招标内容,审批估算不得超过省核定估算,超过的须重新按程序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应就初步设计阶段需复核或优化的问题提出要求,并将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2.初步设计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水务部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地级以上市水务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估算投资,超过的须重新按程序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

  (三)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技改项目。

  纳入《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技改项目,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具体为:

  1.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须附送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

  2.地级以上市水务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初审后,按中型项目以单宗、小型项目以市为单位打捆的方式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概算投资,作为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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