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环保监〔2010〕158号)
各区县环保局:
近期,市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使用卤化银感光材料的行业(如印刷厂、感光材料厂、医院、摄影扩印服务等)中,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显(定)影液随冲洗废水直排或非法转移;废相纸、废胶片及感光材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泥等废物非法转移或丢弃,造成大量的银金属流失以及环境污染隐患。
为贯彻落实市环保局等11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监联〔2010〕69号)要求,配合国家及我市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决定开展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专项检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附件:
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专项检查方案
按照市环保局等11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全市重金属污染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津环保监联〔2009〕×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监联〔2010〕69号)要求,为配合国家及我市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决定开展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以印刷厂、医院、摄影扩印、感光材料厂为主的产生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手续办理情况、HW16类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去向等。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区县自查和市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工作安排
1、区县自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