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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

  按照自治区安监局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查把关工作,原则上新(改、扩)建项目一律要求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域,一律推行自动化控制。

  (十二)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项整治

  根据市禁毒委的总体部署,配合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列出重点监管名单并进行重点监管,确保不发生问题。

  (十三)开展制药生产企业的安全大检查

  建立健全制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开展专项检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3月12日至3月16日),各县(市)区安监局制定本辖区201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各企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整治阶段(2012年3月17日至11月底),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企业的工艺、设备、管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提出防范措施并报当地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深入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停产或关闭;对无证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凡专项治理活动没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或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组织回头看,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10月20日至10月31日,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辖区内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写出书面汇总材料,并报市安监局(含电子版)。12月10日前,市安监局汇总专项治理情况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排查建档。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找危化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在企业报送自查隐患的基础上建立辖区治理档案,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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