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
(二)工作重点
1、深入贯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
2、强化液氯、液氨、液化气、天然气、成品油、煤化工、剧毒化学品等60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控管理,推进自动化控制改造。
3、完成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验收和完善工作。
4、深化2011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整治和整改。
5、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
1、开展宣传教育,让企业了解《条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2、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有关政策措施,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实施细则和建设项目关口前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
3、对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开展调查,提出搬迁计划和工作进程。
4、努力开展化工园区的安全发展规划编制。
(二)继续做好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后续工作
按照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情况,做好对考核验收不合格单位的督促整改和验收,对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要重新补课;对考核超过70分但分数不高的单位,对其不足部分督促整改。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督查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改情况,达不到专项治理要求的,要不间断的补课整改。
(三)加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力度
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将此项工作与安全标准化、行政许可等紧密结合,逐步改变企业被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