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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银川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供销部门:按职能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公共交通车辆的违法行为。

  (七)邮政部门:负责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八)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不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一把手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各级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开展隐患排查,重点企业挂牌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数。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监管责任。对重点乡镇、重点村组、重点户实行县(市)区、乡镇(街道)挂牌集中整治,并实行重点监控和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组织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以罚款代法律责任追究。重点违法违规企业要挂牌督办。坚持“六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结案标准,严惩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托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构和各级执法力量,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每季度首月要开展一次“打非”专项行动;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工作联席会议,总结、检查“打非”工作进展情况。健全信息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聘请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的,要予以奖励。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打非”办报告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互动,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执法新格局,提高“打非”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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