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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银川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深化礼花弹和氯酸钾专项整治。严禁批发经营礼花弹,严禁批发企业购进氯酸钾为原料的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生产的原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经营、使用氯酸钾的单位的必须详细记录销售、使用情况。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利用新闻媒体,采用广大人民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文娱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五、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调辖区政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长期零售网点)许可证;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元旦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许可证;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

  (三)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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