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抓紧修订《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依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公众传播媒介共同参与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合作机制。建立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对短时强降水、暴雪、雷雨、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核环节,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积极推进本区发布分系统建设,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并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级别,采用调整节目或者版面、播放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电信运营商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短信发送效率,提供优先发布权限,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要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各类矿山、建筑工地以及危险化学品存放点等的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我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