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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2〕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区局地性、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够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着力完善法制、提升科技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着力加快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着力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畅通、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分钟-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中边远山区覆盖率达到90%;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5%。到2020年,力争在西北地区率先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全区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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