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人均25元(中央补助2.5元,省财政补助11.25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0.7万人、3.2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制订和落实全面系统的宣传计划,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中医药文化和安全合理用药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10.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再补种11万人左右,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4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0.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11.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1个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市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2)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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