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人社局、经信局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9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医务人员,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市卫生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3)以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为依托,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实行基层医务人员轮训制度。(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0项以上,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中医适宜技术4项以上。(市卫生局)
(5)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6)稳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7)建立并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点,打造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9.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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