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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5.5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总工会负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3)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保障。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2. 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中央补助22元,省财政补助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2)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建立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制度,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30%。(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提高待遇水平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倾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

  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6万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4)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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