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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2011年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作激励机制方案的通知


  高中阶段学校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直接实施者,要按普及高中教育目标要求增加学位,完成招生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

  初中学校负责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生源,努力降低初中年辍学率(年流失率),要努力提高初中三年巩固率、成绩合格率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明确非全日制中职教育办学职责。办好非全日制中职教育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各县(市、区)要把它上升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工作。目前我市非全日制中职教育学员占全日制在校生的比重较大,能否经得起验收考核,是一个关键而重要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是该地区非全日制中职教育总责任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长和中职学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各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非全日制中职教育该镇教学点的临时党支部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常务副校长。如果非全日制中职教育出现问题,一律追究责任。

  二、强化考核

  建立层级责任考核制度,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各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校长进行责任考核。市将依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程的规划及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其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委办〔2009〕51号),对各县(市、区)加快普及高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公布考评结果,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提前完成招生任务的给予经济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各县(市、区)要对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学校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如未能完成2011年9月调整后高中校舍建设和招生任务,该县(市、区)2011年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不予评定为“优秀”和“良好”。如严重拖全市后腿的,对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各镇(街道)如未能完成本辖区内16-18周岁户籍总人口的80%以上就读高中学校任务,该镇(街道)2011年的义务教育“防流控辍”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低于75%的,由各县(市、区)对该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表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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