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2011年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作激励机制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2011年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作激励机制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1年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作激励机制方案
(市教育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和校舍安全工程,确保2011年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程的任务。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汕委〔2009〕8号)、《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砍掉落后尾巴行动纲要〉的通知》(汕委办〔2008〕46号)要求,制定本激励机制。
一、明确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县(市、区)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重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财政投资重点,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重要指标体系,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和加快校安工程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舍建设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做好学位保障和向外输送生源、组织学生入学、确保非全日制学全员开班授课等工作。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按各自职责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并实施工作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动员、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充足生源。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校安工程牵头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按规划达到发展目标,确保2011年顺利通过省督导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