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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2012修订)


  (二十三)石包城乡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2、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事故预防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对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县道路交通安委会提请。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村、组为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具体责任人,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方法措施落到实处;实行镇、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
  3、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行政村、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
  4、成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并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交通协管员。

  第五条 会议制度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局性重点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跨行业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调度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综合集中整治和预案演练。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至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报本部门、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落实会议布置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反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 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工作专报制度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专报一次本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阶段工作措施和目标。日常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应及时报送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于12月底以前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送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建议书》,及时传达县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指示和上级部门重要文件和领导指示等,反映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动态以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建议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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