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县城道路建设、养护,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县城道路管理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参与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
3、督促县城道路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4、编制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对涉及道路交通的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分析和论证。
(八) 县农机站
1、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违法行为;
2、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关; 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考核工作;
3、负责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
4、依法与县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九) 县教育局
1、依照国家十部委制定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各学校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正常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能力;
3、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档案,与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监督、纠正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各类校车违法行为和非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落实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管理秩序;
4、引导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GPS;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十) 县财政局
1、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补贴。
3、落实公益性岗位交通协管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及“五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