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5、依法履行对全县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6、指导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7、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8、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9、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殊气象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0、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
11、负责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二)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1、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宣传活动。
(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查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2、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参与政府组织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3、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4、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新、改、扩建道路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参加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