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10月28日印发了《肃北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有力推动了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保障了全县人民的交通安全。2011年11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1年1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根据以上《条例》、《办法》、《规定》,我县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新补充完善的《酒泉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调整增加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现予以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肃北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2年2月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县“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机制,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组织、审核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综合研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