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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012]42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正确评估和科学研判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所在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安排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核实查处、整改验收、约谈问责四个阶段。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统计汇总、整改规范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以前)

  各乡镇、国土资源局及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召开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同时,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内容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3月21日---6月10日)

  在国土资源部相关数据下发前,各乡镇、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要结合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和被认定的违法用地,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进行整改查处。6月1日前,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完成本辖区内图斑核查、整改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并报县政府进行审查。6月1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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