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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现就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快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当前,建设文化强市为我市文化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各地要抓住时机,认真谋划,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采取有力措施,一鼓作气,推进我市文化设施建设。

  二、明确今年目标任务

  我市的文化设施建设较为滞后,据统计,我市未达标或未建设的图书馆5个,文化馆5个,博物馆3个,综合文化站35个,文化室825个。2011年按照省的要求和各地上报计划需建设“三馆”4个:陆丰市图书馆、陆丰市文化馆、陆丰市博物馆,陆河县图书馆。综合文化站8个:陆丰市陂洋镇文化站、陆丰市甲西镇文化站、陆丰市西南镇文化站、陆丰市大安镇文化站,陆河县河口镇文化站,汕尾市城区捷胜镇文化站、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文化站,红海湾开发区遮浪街道文化站。文化室168个:其中海丰县53个,陆丰市65个,陆河县25个,市城区18个,红海湾5个,华侨管理区2个。各地务必按照省的要求和上报计划,确保今年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和落实建设用地

  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是地方各级共同的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三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建设资金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省、市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我市基层文化设施项目达标给予奖励补助部分资金。各地要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化建设,积极解决好资金不足的问题。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落实“三馆”、文化站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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