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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汕尾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改变城乡二元医疗保障制度模式,规范基金运行,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这个核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发展,实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网合一”的统一管理模式,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断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努力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险,逐步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程序、统一基金管理,逐步解决机构分设、制度不同、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等问题,改变城乡二元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11年9月底前,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做好调查摸底,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印发《汕尾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订和出台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清产核资、基金审计和人员机构的配置,并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基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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