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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培训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2年3月15日开始安排专门的普通话集中培训。
  2、测试
  培训结束后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集中测试。
  3、测试达标要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广播电视部门工作人员和旅游、对外贸易等行业的职工、新录用公务员、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蒙古族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汉语文教师、幼儿园担任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导游、影视剧表演等专业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金融、商业、交通、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职工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乙等水平。
  4、培训与测试报名方式
  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人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另行做好登记,并附其等级证书复印件,不再参加培训与测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肃北县普通话测试报名登记表》和《肃北县普通话已达标人员统计表》各一式两份,于3月1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和统计表(包括电子版)、每人3张一寸照片报送县语委办(教育局)办理培训测试报名手续。
  5、培训与测试费
  培训测试费每人155元,培训测试费可以由单位统一支付。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以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鲁玉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戚 玲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索伦格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旭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相玉芳 县财政局局长
  金丰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志忠  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五、具体要求
  全县普通话测试工作由县语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所辖部门(单位)参训人员的组织协调,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力争参训人数全,过关率高。
  1、要充分认识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公务员和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努力实现2012年我县“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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