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肃北县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肃北县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落实好《人事部、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和《肃北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精神,实现我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任务,顺利通过省市验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肃北县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落实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全县普通话应用规范化水平为目的,统筹安排,分类指导,以城市为中心,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全面推进城乡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全社会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培训与测试对象
凡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商业网点、金融保险、邮政电信、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领域,年龄在50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都应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经培训测试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免予培训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依据是教育部、
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三、培训与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