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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要求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要求的通知
(津环保管〔2009〕212号)


滨海分局,各区县环保局(环境局):

  日前,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精神,强化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的环境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环保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此外,请你们对“十一五”期间各自审批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石油化工、有色冶金、风电设备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清查,要彻底摸清各自辖区内涉及上述行业建设项目情况的底数,并填写“‘十一五’期间审批产能过剩项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2009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局开发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号)(略)

  2、“十一五”期间审批产能过剩项目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2:
  “十一五”期间审批产能过剩项目情况调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属行业*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总投资

审批时间及文号

拟竣工年份

是否验收

(验收文号及时间)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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