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汕府办[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抢建,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正处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的关键时期,违法建设行为扰乱城市建设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安全隐患,阻碍城市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力,以敢担当的精神,依法、坚决、迅速开展查处行动。
二、加大宣传,营造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配合查处行动,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市民的舆论宣传。对违法建设进行曝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让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深入民心,获得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
三、采取措施,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清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三打两建”工作,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清理查处,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同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并可采取适当措施鼓励自行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辖区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务必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