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坚持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积极扶持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围绕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结合,相互带动,共同发展。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各地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要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突出以群众体育为中心,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制定公共体育服务措施,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和方法,扩大城乡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投入。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维护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安排发展全民健身的工程项目,并纳入本地的民生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
  (三)积极实施引导社会兴办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政策。积极培育基层和民间体育社团,推动体育中介机构、非盈利组织、志愿者团体和各类体育企业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事业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