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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各盟市要组织力量对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基础情况。依托社区平台,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指导小企业建立职工用工档案,督促小企业对招用职工和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通过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二)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各地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小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重点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小企业集中的街道、工业园区、楼宇和就业服务机构等场所,通过走访企业、现场咨询、以案说法、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有计划地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在对劳动者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安排相关内容,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诚信履约意识。
  (三)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各盟市要主动深入小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指导其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分类制定并推荐使用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信部门,指导小企业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实现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序运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9〕66号)文件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广适合小企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简易示范文本,指导、帮助小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保险缴费、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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