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家协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0〕95号)
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会、经信委、工商局、企业联合会及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9〕66号)精神,促进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盟市的实施方案请于8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家协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推动小企业规范有序用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至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2年以后形成动态长效管理机制,依托社区平台,将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备案相结合,条件成熟后在相同区域、行业的小企业也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行动措施